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最近發生....

人唷!!果然不能違背良知坐事情阿......
為什麼?
最近之前上班的便利商店 有認識很久的同事 利用職務之便
偷竊店舖現金 才少少的5萬
人就不見了- -
枉費她也作1年多了..我是覺得有必要拿錢嗎...難道沒有朋友嗎沒有親人嗎..不值得阿
你的人格你的一生就這樣染上汙點了...
那還有你的家人勒...
我是不知道現在小朋友是怎樣教的

她可能接受的刑罰

常識。侵占罪簡述

侵占罪:分【普通侵占】【業務侵占】【公務侵占】
根據 刑法 第三一章 第335條以後定訂
【普通侵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侵占】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不適任公司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民 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公務侵占】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唉.........

7 則留言:

愛*薇兒 提到...

a....什麼叫少少的五萬
你知道五萬可以買833包七星、250場電影、200客女僕餐、12次援交、7台psp、3台ps3、2台筆電、1台機車........

wbuffe 提到...

我要圖啦 把圖生出來
我要看新作品

五萬呀 我要做一個多月的薪水耶

死狐狸 提到...

有的筆電…一台就結束了…

不過呀…喬弟用「她」這個辭…是女的呀

一直以為會幹這種事的,都是缺錢買煙、網交、打game的男生才會幹

wbuffe 提到...

沒錯應該是女的吧

REXGAX 提到...

對呀..是女的
反正也不太關我的事....
只是出社會一個人的清白跟人格很重要
對事情的嚴重性要自己拿捏..
這事情到後面就像個羅生門一樣..

畢竟你是扛店長職...有管到金錢..那就要仔細..
只能講你好好過吧

死狐狸 提到...

這東西好像新聞有報…

可是,不是一對情侶跟認識的店員串通的嗎…

現在的年輕人,對人格和責任早已看的比貞操還低賤了…

貞操還可以買賣,人格跟責任又不值錢…

我在學校看到現在即將要畢業或還在學的學生的資質,我很對臺灣未來感到可悲…

一個班近五、六十人,既然能讓我看做為人的不到十分之一…真可悲

一堆學生上電腦課,開機後就是拷遊戲、灌聊天軟體…然後,台上老師講他的,台下學生玩自己的…我看到都覺得,電腦教室更換電腦好像跟網咖沒差別…

現在的學生什麼幹不出來,所以,喬弟說的這則新聞,見怪不怪了

REXGAX 提到...

這不是新聞阿...
是身旁朋友發生的事阿...

只能講真的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