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最近之前上班的便利商店 有認識很久的同事 利用職務之便
偷竊店舖現金 才少少的5萬
人就不見了- -
枉費她也作1年多了..我是覺得有必要拿錢嗎...難道沒有朋友嗎沒有親人嗎..不值得阿
你的人格你的一生就這樣染上汙點了...
那還有你的家人勒...
我是不知道現在小朋友是怎樣教的
她可能接受的刑罰
常識。侵占罪簡述
侵占罪:分【普通侵占】【業務侵占】【公務侵占】根據 刑法 第三一章 第335條以後定訂
【普通侵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侵占】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不適任公司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民 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公務侵占】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唉.........
7 則留言:
a....什麼叫少少的五萬
你知道五萬可以買833包七星、250場電影、200客女僕餐、12次援交、7台psp、3台ps3、2台筆電、1台機車........
我要圖啦 把圖生出來
我要看新作品
五萬呀 我要做一個多月的薪水耶
有的筆電…一台就結束了…
不過呀…喬弟用「她」這個辭…是女的呀
一直以為會幹這種事的,都是缺錢買煙、網交、打game的男生才會幹
沒錯應該是女的吧
對呀..是女的
反正也不太關我的事....
只是出社會一個人的清白跟人格很重要
對事情的嚴重性要自己拿捏..
這事情到後面就像個羅生門一樣..
畢竟你是扛店長職...有管到金錢..那就要仔細..
只能講你好好過吧
這東西好像新聞有報…
可是,不是一對情侶跟認識的店員串通的嗎…
現在的年輕人,對人格和責任早已看的比貞操還低賤了…
貞操還可以買賣,人格跟責任又不值錢…
我在學校看到現在即將要畢業或還在學的學生的資質,我很對臺灣未來感到可悲…
一個班近五、六十人,既然能讓我看做為人的不到十分之一…真可悲
一堆學生上電腦課,開機後就是拷遊戲、灌聊天軟體…然後,台上老師講他的,台下學生玩自己的…我看到都覺得,電腦教室更換電腦好像跟網咖沒差別…
現在的學生什麼幹不出來,所以,喬弟說的這則新聞,見怪不怪了
這不是新聞阿...
是身旁朋友發生的事阿...
只能講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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